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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宿松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宿松經(jīng)偵大隊立案偵查的“陳某軍合同詐騙案”一審宣判:被告人陳某軍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2014年10月13日,被告人陳某軍付款5300元租賃了宿松縣八方通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一輛別克君威牌汽車,車牌號皖HU8009。當天,被告人謊稱該車是其親屬的,將車質(zhì)押給湖北省黃梅縣錢來錢往公司,借款5萬元。該款被陳某軍用于還債及賭博。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合同詐騙罪。到案后,被告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故對其從輕處罰并依法適用緩刑,遂做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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