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止對被申請人程某對申請人李某實施家庭暴力!如違反禁令本院將依法除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6月7日,宿松縣人民法院向申請人李某、被申請人程某及其住所地社區(qū)、派出所送達了“人身安全保護令”。這是《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宿松法院裁定出具的首例“人身安全保護令”。
6月3日,李某來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并向法院尋求幫助,要求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原來李某與丈夫程某自結婚以來,雙方經常會因為一些事情爭吵,程某常常辱罵甚至毆打李某。就在6月2日程某又毆打李某致使其耳膜破裂,醫(yī)院診斷為致李某右耳鼓膜穿孔,至此,李某向法院申請了人身保護令,要求禁止程某對李某實施家庭暴力;禁止程某騷擾、跟蹤、接觸李某、孩子及相關的近親屬。
宿松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在接到該申請后,立即審查了李某提交的門診病歷、檢查報告、宿松縣公安局松茲派出所出具的證明等證據并立即通知了被申請人程某到庭,向其了解和確認申請人的情況,確認了程某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屬實,認定了李某的申請符合條件,遂依據《反家庭暴力法》規(guī)定依法作出了裁定,禁止被申請人程某對申請人李某實施毆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其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李某、婚生女程某某及申請人李某的其他近親屬,裁定期限為六個月,自送達之日起生效,送達后立即執(zhí)行。裁定作出后,審理該案的呂芳法官向程某詳細解釋了人身保護令的作用以及目的,違反保護令的法律后果等等,希望程某回去之后能夠與李某好好生活,在雙方發(fā)生矛盾時要靜下心來好好溝通,不要再有家暴行為。程某拿到保護令之后表示知道了自己的錯誤,以后再不會毆打李某。
呂法官表示在遭受到家暴時,要大膽的拿起法律武器,勇敢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要有“家丑不可外揚”的心態(tài),及時向110報警,向社區(qū)請求調解等等這些都可以在申請人身保護令時作為證據。保護令有效期內若再發(fā)生家庭暴力,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
|
|